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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太和区)施工项目

锦州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太和区)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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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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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太和区)施工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州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锦州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3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锦州市国道京抚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太和区)施工项目(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阜锦线(西沟)水毁恢复工程:设计里程桩号为:K148+602-K148+672,恢复浆砌片石河底铺砌189.2立方米、浆砌片石隔水墙24.1立方米,砂砾垫层71立方米,桥下回填土方199立方米;恢复浆砌片石边沟61.6立方米,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线全长0.1公里;

2)京抚线(七里台)水毁恢复工程:设计里程桩号为:K486+600-K486+700,修复八字墙片石混凝土基础6.8立方米、浆砌片石墙身10.3立方米、浆砌块石镶面4.1立方米,桥下清淤2400立方米,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0.1公里;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防护等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8日历天,20250408日开工至 2025 0715日完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安排调整为准)。

2.5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锦州太和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业绩要求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7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公路工程或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7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等级的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项目

3.1.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4 信誉要求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用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不能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0303日至20250310日,每日08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上领取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的具体操作,详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网上领取及下载招标文件。

4.3 投标保证金0.15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如需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以网银转账或保函形式缴纳。

4.4 注:请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锦州交通”微信公众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5  03 26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开标方式:不见面交易。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 ning/login)”在线解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锦州交通”微信公众号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 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1-2号

   编: 121000                   

人: 先生                    

   话: 0416-******            

 

人: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编: 121000                   

人: 孙女士                       话: 0416-******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编: 121000  

人: 李先生  

   话: ******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2025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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