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金丽招******号
二、项目名称: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8-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加创路321号上海交大科技园8号楼6楼
被投诉人 1 :******改革局
地址:******街道新华路35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富祥龙建材市场6幢1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街道富闲路288-2号3楼301室
五、基本情况
******改革局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浙金丽招******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有限公司分别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有限公司未作答复。因本案涉及对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财政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并收到《回复函》。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改革局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浙金丽招******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1、2和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