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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松财采诉〔2024〕6号)

松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松财采诉〔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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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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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浙金丽招******        

二、项目名称: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8-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加创路321号上海交大科技园8号楼6楼            

被投诉人 1 :******改革局 

地址:******街道新华路35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富祥龙建材市场6幢18号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富闲路288-2号3楼301室 

五、基本情况

******改革局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浙金丽招******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有限公司分别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有限公司未作答复。因本案涉及对中小企业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财政局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并收到《回复函》。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改革局松阳县2024年度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浙金丽招******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投诉事项1、2和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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