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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交通运输局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拟对靖江市交通运输局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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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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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靖江马曲公路延伸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马桥镇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靖江马曲公路延伸工程起点接泰州市中部干线公路工程泰州段,终点与马曲公路靖江段(在建段)衔接,线路全长1.429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落实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种植降噪林、安装隔声窗等各项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噪声监测,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在公路运营远期对沿线声环境影响范围扩大的情况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公路沿线敏感目标声环境功能达标。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对轮胎及车身进行冲洗;运输车辆车厢配备顶厢或遮盖物,需实行密闭式运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并配备篷布遮盖,避免对敏感区域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本工程沥青混合料采用外购,施工现场不设置沥青拌合站。
(五)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严禁将施工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向施工水域或雨水管网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严禁在河道内随意倾倒废石、废渣、建筑垃圾等。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优化土石方平衡,加强弃渣土综合利用设计;妥善保存路基开挖表土,用于后期临时占地和施工场地的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选用当地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确保生物安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修维修含油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项目采取设置警示标牌等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八)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只新能源车用电控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港城科技产业园下青龙港东路20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购置、安装线束端子加工线、回流焊机、组装线等生产设备227台(套),从事汽新能源车用电控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车用电控配件2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废气、注塑废气、粉碎粉尘和危废暂存废气。注塑工段产生的nmhc、氨、粉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nmhc、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丝网印版、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耐磨耐腐蚀泵2000台
建设地点:靖江市生祠镇润泾港路3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2935平方米,购置、安装模压机、烘箱、喷漆房、打磨房等生产设备30台(套),从事耐磨耐腐蚀泵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耐磨耐腐蚀泵2000台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塑料加热(模压)废气、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和喷枪清洗废气。其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塑料加热(模压)工段产生的nmhc、氟化氢(参照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限值;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产生的二甲苯与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氟化物、苯系物、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生祠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压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喷漆房、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铝型材100万套、车架3000套、船用锚链15万件、节叉、铰链毛坯各1万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生祠镇红光工业园区三吉路6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行车、加工中心、热弯机、回火炉、油压机等生产设备109台(套),建设铝型材、车架、船用锚链、节叉、铰链毛坯生产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铝型材20万套的基础上,新增年产铝型材100万套、车架3000套、船用锚链15万件、节叉毛坯1万件、铰链毛坯1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和抛丸粉尘。其中,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焊接、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生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多级过滤+单效蒸发”处理后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皂化液、蒸发残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淬水池、造化去、清洗晾干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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