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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舒洪黄龙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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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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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舒洪黄龙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61

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111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施嘉羽******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有限公司(牵头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

******

1)建设工期:330日历天;(2)试运行服务期:6个月。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设备质量要求: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且调试出水水质须经第三方检验合格。

叶子均

2

******有限公司(牵头人)

******有限公司(成员方)

******有限公司(成员方)

******

1)建设工期:330日历天;(2)试运行服务期:6个月。

施慧敏

3

******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员方)

******

1)建设工期:330日历天;(2)试运行服务期:6个月。

江军燕

公示时间:20241112日至2024111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有限公司        

20241112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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